浙江投入使用26个集中监管仓 进口冷链食品应入需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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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新冠肺炎)浙江投入使用26个集中监管仓 进口冷链食品应入需尽入

杭州12月25日电(记者 胡亦心)12月25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浙江省26个集中监管仓已全部投入使用,监管仓总存储容量达6.4万吨。从12月25日开始,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冷链食品,应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此前,浙江省对通过浙江口岸进入或外省流入省内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闭环管理”,强调实现“四个不得”,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不得上市销售。

根据要求,食品需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2天在支付宝“浙冷链”小程序、浙里办APP“浙冷链”页面或浙冷链官方网页,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关单进行预约。入集中监管仓后,冷链食品需获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以下统称“三证”),并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后,方可出仓。

据悉,从12月26日开始,浙江省将针对浙江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企业、农批(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冷库等主体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该行动着重开展“七查”,即:查“浙冷链”溯源码赋码;查“三证”是否齐全、准确,信息与货物情况是否相符;查库存货物数量是否与“浙冷链”系统一致;查经营者是否利用损耗、自用方式替代扫码出库;查第三方冷库是否查验货主信息和留存“三证”证明;查超市是否应入尽入“浙冷链”系统,是否专区、专柜销售;查餐饮单位从省内购入的进口肉类、水产是否具有“三证一码”,从省外购入的进口肉类、水产是否具有“三证”。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七查”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全流程闭环,倒逼集中监管仓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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