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8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公告发布的2020年度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涉及28类进出口商品,具体如下:
一、进口商品: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
二、出口商品: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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